绍兴市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推动我市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团化的办学道路,打造旅游职业教育航母,充分实现校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决定组建“绍兴市旅游职业教育集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试行意见》、《绍兴市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经集团会员单位友好协商,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绍兴市旅游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绍兴市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由绍兴市职业教育中心牵头,联合有关企业、学校、行业协会等,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立足于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的不具法人资格的松散型协作、合作组织。各会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财政渠道、法人地位等不变。各会员单位在专业布局、教学标准、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实验实习设施、职业技能鉴定、课题研究成果、教育信息、招生与就业、产教结合和行业人才培训等方面优化资源配置,实行资源共享,实现互惠互利,以达到学校与企业共赢,最大限度地提高产学研的质量和效益,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
第三条 集团宗旨:以重点学校和骨干企业为龙头,以特色专业为纽带,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整合、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旅游职业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打造旅游职业教育品牌,为绍兴市旅游行业培养更多更好的实用型人才。
第四条 集团准则: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诚实守信,交流合作;共建共享、共赢共长。
第五条 本集团接受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旅游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六条 绍兴市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目标任务:
1. 整合资源,共享资源,学校和企业联动,合作办学,在招生、教学、实习、就业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探索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新模式,为绍兴市旅游业发展培养一大批实用型人才。
2. 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共享信息资源,以合作共赢推动职业学校和企业会员单位共同发展,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促进旅游职业教育向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3. 促进集团内学校的专业建设,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训的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
4. 建立双向信息互通制度,完善就业指导机制,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通过“订单式培养”,优先满足集团内企业会员单位的用工需求,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的协调和同步发展。
5. 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实现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训基地等资源的共享,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及专业课教师培训提供支持,为企业岗前培训、在职人员培训、继续教育等提供服务。
6.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搭建相互参与、相互服务、相互促进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平台,畅通职业学校服务企业培训,企业服务学校学生实训的渠道。
7. 开展集团内、外部的交流活动,开展旅游行业发展的相关研讨和教科研合作,推动企业技术更新,保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先进性。
8. 维护集团会员单位的合法利益,协调集团内部利益关系和对外关系,反映集团各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绍兴市旅游职业教育集团实行理事会制,所有成员单位均为理事单位。经理事大会推荐、讨论产生常务理事单位,经常务理事单位推荐、讨论产生理事长单位。
第八条 拥护本章程的职业学校、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业、科研单位均可参加本集团。加入集团程序是:
1. 提交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
2. 常务理事会考察并讨论通过;
3. 由理事大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九条 集团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条 理事单位负责人均为理事,常务理事单位负责人为常务理事,理事和常务理事任期3年,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下设秘书处和三个专门委员会,即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培训工作专门委员会、创业就业工作专门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绍兴市职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1名,常务理事单位若干名。专门委员会由集团内的行业、企业和学校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设主任单位一名。
第十三条 集团可设立名誉理事长和顾问若干名。
第十四条 集团工作机制
1.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
2. 常务理事会议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利。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会员、选举产生和撤销集团所设的工作机构。
3. 审议工作报告。
4. 审议集团理事提出的议案。
5. 审议集团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长全面主持集团工作。主要职责是:
1. 主持召开集团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
2. 向集团理事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3. 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4. 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5. 协调集团内各会员单位相关事宜。
6. 发布各项决议并检查执行,代表集团签署各项重要文件等。
第十七条 秘书处是理事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1. 负责会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2. 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
3. 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4. 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有关文档管理等工作。
5. 负责完成理事长、常务理事交办的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各项决议。
第十八条 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以校企互动的形式,研究师资队伍提升的路径,开展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培训工作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沟通、收集集团内部的培训需求和信息,整合资源,组织并开展会员单位的各类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 创业就业工作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收集、反馈会员企业的用人信息,协调集团内部的人才供求关系,对接招生计划,开展经验交流。协助集团内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展开,有效推进集团内部学校学生的就业工作。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会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1. 享有集团内对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和参加各项活动的权利。
2. 有权获得集团活动信息,根据集团运作的实际情况,有权提出指导性建议或意见。
3. 可以享有合作培养、延伸办学的权利。同类同层次的学校可以统一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统一质量考核标准,统一发放各类证书,进行联合培养。
4. 可使用集团理事单位提供的实习、实训基地,可以共享集团内的就业信息。
5. 有权组织教师、干部到集团内各企业、学校进行业务学习、挂职锻炼、实践技能培训,参与相关学校的教研活动,聘请会员单位的骨干教师、企业工程技术人才、高级技能型人才到学校指导教学工作。
6. 经向理事会请示并允许后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
7. 有权享受教育及行业主管部门给集团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会员单位承担的义务——
1. 遵守本章程,执行集团理事会决议,并向集团通报相应情况。
2. 积极协助其他会员单位开展招生、培养、实习实训、就业、交流等各项活动。
3. 积极宣传会员单位的办学优势、旅游产品优势,共同维护集团整体形象。
4. 有共同研发、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义务。
5. 保守集团秘密,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6. 参与集团组织的合作项目,参加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三条 企业会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1. 享有参与集团对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的权利。
2. 有权获得集团活动信息,根据集团运作的实际情况,有权提出指导性建议或意见。
3. 有权优先挑选实习、实训及毕业就业的优秀学生。
4. 享有利用集团资源培训企业员工的权利。
5. 经向理事会请示并允许后可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
6. 享受政府部门对校企合作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企业会员单位承担的义务——
1. 遵守本章程,执行集团理事会决议,并向集团理事会通报相应情况。
2. 根据相关协议,提供学校会员单位的实习实训基地,同时为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
3. 积极为集团发展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并主动参与策划。
4. 有参与学校会员单位专业建设的义务。
5. 树立集团良好形象,保守集团秘密,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6. 参与集团组织的合作项目,参加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五条 集团变更组织形式或终止活动由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变动。
第二十六条 集团变更或终止前,须在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旅游委员会的指导下处理有关事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集团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秘书处。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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