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教育系统“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集中行动方案
根据市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决定2014年上半年在市直教育系统开展“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集中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以“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为主题开展集中行动,进一步引导市直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增强纪律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从教行为、提振精神状态,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市委“26条规定”,以及市教育局党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率先实现绍兴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1.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党员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确保在思想、行动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中国共产党党章》,按照宪法规定、党章要求办事;坚决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大政策和重要决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政令畅通;增强政治责任意识,对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网络信息和手机短信,带头做到不偏信、不传播、不盲从;严肃讲台纪律,加强对课堂教学、讲座论坛、学术交流、校园网络的管理,维护校园政治稳定。
2.整饬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机关(学校)作息时间、在岗要求和会风会纪等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坚决纠正上下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工作时间严禁网上聊天、炒股、购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按规定时间用餐,遵守就餐秩序;按要求准时参加会议,不随意派人代会,自觉维护会议纪律和会场秩序。
3.规范公务行为。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AB岗位制、限时办结制,工作不推诿、不扯皮、不拖延、不敷衍塞责;接待办事人员和群众来访,态度和气、耐心沟通、热情服务;严肃公务财经纪律;下基层调研,任务明确,轻车简从,不安排不接受超标准不合规的接待;加强公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培养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远离“酒局”和“牌局”,带头遵行禁烟规定。
4.端正职业礼仪。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装得体、举止大方,符合机关工作人员、教师的职业要求和身份;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用语文明、言之有礼,不在办公场所及其它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争吵争论;厉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用设施,不浪费公共资源。
5.规范从教行为。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切实推进中小学减负,不得违规补课、滥发教辅材料谋利,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加快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违规家教“五个严禁”的要求,落实学校主体责任。不准以任何借口进行有偿家教;不准组织学生在校外进行成班性家教、多批次家教;不准在师德承诺时弄虚作假,或者只承诺不践诺;不准相互介绍学生家教或强迫学生、介绍学生到指定的机构补课;不准文化课教师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课兼职。
三、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2014年2 月27 日,召开市直教育系统“严纪律、正作风、做表率”集中行动部署会。
2.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开展党纪党规、政纪政规专题教育,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和市委“26条规定”等,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及有关工作纪律、管理制度等。组织参加绍兴机关党建网“党纪党规、政纪政规”知识竞赛。
3.组织生活。各级党组织在广泛学习的基础上,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工作,以支部为单位,过一次“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专题组织生活,通过“自己找、互相提、书记点、大家帮”的方式,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自我纠正、整改提高。支部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认真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局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4.自查自纠。局机关、各市直学校(单位)要根据集中行动方案的任务要求,坚持边学习边教育边对照边整改,要认真组织力量,对机关及本校(单位)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处理和纠正违纪违规现象,确保集中行动各项具体要求的落实,严格日常管理,更好地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各市直学校(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于3月20日前报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5.明查暗访。局党委专门成立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对落实集中行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形成检查报告进行通报,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正风肃纪工作小组设立监督电话(85144291),畅通投诉和举报渠道,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6.总结巩固。6月底,局机关、各市直学校(单位)认真总结集中行动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宣传典型,巩固行动成果,促使集中行动转入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市机关工委届时将组织一次社会评议活动,对市级各部门集中行动成效进行检验,并与市级机关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
四、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集中行动,是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和市委“26条规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市直教育系统经常性作风建设的有力抓手。局机关、市直各学校(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通过集中行动,着力解决“四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教育系统党员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2.加强组织领导。集中行动在教育局党委和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直各学校(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确定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形成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领导机制。
3.狠抓工作落实。局机关、市直各学校(单位)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顿什么问题;要注重在增强干部素质、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科学发展上见成效;要注重动真碰硬,对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注重从细节入手,严格自律,自觉行动,作出表率。
结合教育系统实际,要突出抓好中小学教师队伍和师德师风建设,重点查处有偿家教、侵犯学生权益等行为,对明知故犯、顶风违规进行家教的教师,将依据有关文件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直至降职降级、调离工作岗位、解除聘用合同。让师德不佳者在政治上、经济上、名誉上都付出代价。对违规家教屡禁不止、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的有关学校校长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集中行动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绍兴市教育局委员会 绍兴市教育局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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